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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嘉義縣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 學習扶助 | 2023-08-30 | 點閱數: 641

致承辦本縣學習扶助師長您好:

學習扶助開班填報注意事項:

  • 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受輔對象略以,

1、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

2、經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之需求科目(領域)分科目(領域)參加學習扶助,該類學生不超過全校各科目(領域)總受輔人數之35%,且不得單獨成班。

3、前開學生應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5月篩選測驗結果進行規劃,再上網進行開班申請,俾掌握學生學力發展情形。

4、另一年級國語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評估後確有需求且已依據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成績作為入班參考(列入會議紀錄),得函送學習輔導小組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函報本府申請,自第一學期第十一週起單獨成班,且不受全校各科(領域)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比率限制。

(二)   每班每科同一期開班,授課教師至多不超過2位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需行文並提供課程計畫參閱。

(三)   開班送審前,請務必先預覽列印檢視所填開班申請之教師授課時數與概算是否正確。

(四)   未滿6人開班,依據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第1目規定,請學校於各期公文通知時間內檢附系統下載之「開班申請」班級填報資料學習輔導小組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函報本府申請,主旨請敘明開班內容。

1、本府針對本縣偏鄉小校,開班審查原則如下:

同年級、同年段或跨年段開班科別之篩選測驗未通過「個案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個案學生」數不足3人者,不核予開班,請學校自行規劃該類學生之補救教學。

2、經本府核定開班,請於學習扶助開班填報系統之學校端開班申請頁面「未滿6人報核」欄位,填列「縣市核准日期」、「縣市核准文號」及「未滿6人開班原因」(非同意開班原因),填報完成後始得送審。

3、另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請直接於系統辦理無須報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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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學習扶助網路填報系統期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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