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承辦本縣學習扶助師長您好:
(一) 同「年級」各科個案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
(二) 同「年段」中,各科個案學生任一年段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
(三) 「年段」已合併或「跨年段」合併後各科個案學生人數達3人者,准予開班。
(四) 同年級、同年段或跨年段各科目均無篩選測驗未通過學生者,不核予開班。
(五) 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者,不超過全校各科目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且不得單獨成班。
(六) 每班每科同一期開班,授課教師至多不超過2位為原則,若有特殊情形需行文
並提供課程計畫參閱。
有關111學年度學習扶助網路填報系統期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