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若不申請106學年度補救教學方案,請依下列步驟進行:
一、請在106年7月5日(星期三)前請將下列資料函報本府核備
(一)、公文乙紙。
範例:
主旨:有關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開班經費及線上申請經費填報相關作業,本校擬不 申請,詳如說明,請 鑒核。
說明:
(二)、附件部分:
1.106年5月篩選測驗施測報告資料(證明應考學生成績)
2.民間資源挹助相關計畫或佐證資料。
3.不申請補救教學方案報核表(請至106年網路填報系統列印並核章),縣市核准文號先暫填「府教學字第1060000000號」
4.召開學校學習輔導小組之會議決議及簽到表。
二、俟收到縣府回覆公文後,於106年7月19日(星期三)前至網路填報系統填寫正確之縣市核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