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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嘉義縣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 本站消息 | 2017-06-13 | 點閱數: 2469

補救教學開班人數未達六人成班之偏遠、小型學校及特殊情況之學校,請於1067月5(星期三)前完成以下程序函文報府,

1.先完成106年暑期開班填報並完成送審。http://priori.moe.gov.tw/report106/

2.列印本期各班級之「班級開班規劃列表」(如附檔說明)

3.請備公文(內容敘明學校屬性、成班困難原因等)及各班級「開班規劃列表」函報本府同意,逾期不予受理。

4.因進用大學生為補救教學師資且受輔人數未達6人之情形者,免報本府。

開班審查機制如下:

1.因應新制度上路,學校務必先完成開班填報並完成開班送審。(即先經過系統初步審查)

2.本府審查原則如下:

以下所稱學生數均以「經篩選測驗不合格者」為開班主要對象,並依學生不合格科目之實際學力程度進行編班。

  1. 同「年級」各科目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
  2. 同「年段」中,各科目任一年級學生數滿3人者,則另一年級得未滿3人成班。
  3. 「年段」已合併或「跨年段」合併後,各科目人數仍未達3人者,准予開班。
  4. 同年級、同年段或跨年段中,各科目均無篩選測驗不合格學生者,不核予開班。
  5. 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學生(例如一年級學生、篩選測驗合格之學生等),以不超過全校各科目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且不得單獨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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