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補救教學開班人數未達六人成班之偏遠、小型學校及特殊情況之學校,請於106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以下程序函文報府:
1.先完成105學年度第2學期開班填報並完成送審。http://priori.moe.gov.tw/reportdb/
2.列印該期各班級之「班級開班規劃列表」(如附檔說明)。
3.請備公文(內容敘明學校屬性、成班困難原因等)及附件(各班級「開班規劃列表」)函報本府同意,逾期不予受理。 ※本期不用再填寫未達六人成班申請表。
4.因進用大學生為補救教學師資且受輔人數未達6人之情形者,免報本府。
※開班審查機制如下:
1.因應新制度上路,學校務必先完成開班填報並完成開班送審。(即先經過系統初步審查)
2.本府審查原則如下:
以下所稱學生數均以「經篩選測驗不合格者」為開班主要對象,並依學生不合格科目之實際學力程度進行編班。
1. 同「年級」各科目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
2. 同「年段」中,各科目任一年級學生數滿3人者,則另一年級得未滿3人成班。
3. 「年段」已合併或「跨年段」合併後,各科目人數仍未達3人者,准予開班。
4. 同年級、同年段或跨年段中,各科目均無篩選測驗不合格學生者,不核予開班。
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學生(例如一年級學生、三年級實施英語科目之學生及篩選測驗合格之學生等),以不超過全校各科目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故全校該科不及格與及格人數,可以2:1作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