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協助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透過績優楷模評選,表揚教學典範與學生學習楷模,以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課堂教學知能,增進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二、本案計畫評選組別:
(一)績優教學團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補救教學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組成補救教學專業團隊,持續投入辦理補救教學且具成效,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楷模之團隊。
(二)教學典範教師: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三)學生學習楷模: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三、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附檔,送件說明摘錄如下:
有意願參賽之學校將所薦送之績優教學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書面及電子檔案光碟等資料各一式8份於106年1月11日前函送本府,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四、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楊怡萱小姐,聯絡電話:06-2133111轉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