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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學習扶助資源中心 - 本站消息 | 2016-02-16 | 點閱數: 1960

105年第一期成果填報及105年第二期開班填報起迄日期為:即日起1050309日(星期三)

填報網址 http://priori.moe.gov.tw/reportdb/

一、開班填報部分:

1.請依照實際情形完成【學生管理系統】的操作(即新增/刪減、確定「學生名單」及「個案名單」)。-----參見簡報p3-p31

2.並建立【授課教師列表】。----參見簡報p45-p51

3.點選【進入填報】後,新增班級(單一班級中可含括各科目”之功能)、學生及教師。----參見簡報p52-p73

※本期填報系統已取消原分科開班鍵,恢復原"新增班級")

學生不合格科目為兩科以上,仍有包班上課之需求,ex 國數班,仍可於單一班級中進行回報,前提是各校須遵循下列兩項開班原則。
  • 【學生經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依不合格之科目入班受輔】
  • 【其他經學校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學生,以不超過全校各科目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4.提醒【教學節數】務必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之

  規定,合理規劃開班,切勿浮濫。

5.完成上述項目,點選【預覽列印】,將報表印出,並完成校內核章後,再回來按「開班送審」,不開課者,亦需完成"本期不開班"回報」。

6.若有填報系統技術上問題,請逕洽臺南大學(06)214-0992或06-2133111*572 584

 

二、另第二期補救教學開班人數未達六人成班之偏遠、小型學校及特殊情況之學校,請於105年37(星期一)未達六人申請表、課表(如附檔)及備文函報本府同意逾期不予受理。

開班審查原則如下:

依據教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補救教學測驗期程及相關業務說明與宣導事項規定略已,入班學生免除身分弱勢條件。

故以下所稱學生數均以「測驗不合格學生」為開班主要依據:

1.同年級或同年段無測驗不合格學生者,不核予開班。

2.同「年級」學生數滿3人者,准予開班。

3.同「年段」中,任一年級學生數滿3人者,則另一年級得未滿3人成班。

4.「年段」已合併或「跨年段」合併後人數仍未達3人者,准予開班。

5.另僅開設國小一年級班者,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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